各系:
为切实做好我院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财〔2018〕16号)及《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建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具体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档次及所占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甲档(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乙档(经济困难学生)两个档次。结合各系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甲档、乙档学生比例原则上按在校学生的5%和25%认定。
三、认定程序
(一)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1.成立系级认定工作组。
各教学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主任为副组长、班主任、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教学系认定工作组,负责本系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
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和推荐工作。其中,学生代表应从班干部(党员)、寝室长、普通同学等不同群体中产生,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个人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需本人手工填写个人承诺:“本人承诺以上所填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确保《申请表》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
2.民主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等。评议结束后认定评议小组组长要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上勾选认定档次并签署陈述理由,报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充分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和隐私,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根据教育部文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班主任认定工作组审核时尤其要确保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认定资助范围(中央及江西省下发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单独发送各系)。认定过程中各系要注意排查是否有其他困难学生未申请认定的情况,了解情况后,可提议学生按程序参评;要考虑是否存在整体认定比例偏高或偏低、认定不够精准的情况;要避免出现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认定的情况。
3.教学系评议评审
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调整。教学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严禁公示个人敏感信息: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学生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教学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通过后,教学系认定工作组组长在学生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确认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2020-2021)》(见附件4)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4.建档备案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后,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系要做好分类建档封存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档案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1.2017-2019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于2020年9月18日前完成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2.2020级新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于2020年9月28日前完成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从本学期开始,取消学生填写表格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针对这一变化,各系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做好诚信教育,确保学生填写信息真实准确,力求做到精准认定。
2.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是学院今后开展资助工作的主要依据。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资助的学生,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并获得相应资格。
3.学院和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各系将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及系级认定工作组成人员名单、评议时间安排表报至院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5.请各系高度重视,并按照时间进度开展认定工作,准确及时送交有关材料,逾期不报,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有关资助项目的应有名额。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材料清单
附件2: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2020-2021学年)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